游戏宣传“碰瓷”《哪吒》,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

2021年,某款游戏软件升级新版本后,在软件商店上线,不少用户发现,这一游戏升级后的图标与动画电影《哪吒之魔童降世》极为相似,点击进入详情页面后,该游戏宣传视频中的部分台词和画面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这部电影。

最近,《哪吒之魔童降世》版权方将这款软件的开发者、运营者告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,认为其恶意抢夺原告在游戏领域的交易机会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涉案游戏的副标题使用了涉案电影中的核心词汇、游戏图标使用了电影的经典IP形象、宣传视频中的台词和部分画面与涉案电影存在显著的对应关系,因此该游戏制作并发布上述宣传内容的行为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。

受到观众喜爱的好电影,是创作者用匠心一点一滴铸就的,这些作品受到法律的保护,游戏开发者同样是内容生产者,更应该钻研内容、尊重原创,而不是投机取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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